放棄急救=DNR
在醫療單位工作,有時會遇到病人、家人、朋友問我:
- 我可以不要被急救嗎?我想要放棄被急救!
- 我不要被插管太痛苦了!
- 生病前可以先簽放棄急救同意書嗎?
- 這樣就不會被救了嗎?
- 在健保卡上面註記就有效嗎?
需要兩位醫師認定為不可治癒的疾病
- 救了也不會活的病!
- 已經在救了,還是不會活的情況!
- 腦死病人!
誰可以簽放棄急救同意書?
- 本人滿20歲(清醒時自己預先簽好!)
病人失去意識(失去自我決定能力時)家人可以決定放棄急救,依照順序:
- 配偶
- 成年子女、孫子女
- 兄弟姊妹
- 父母
- 只要一位合法的家人簽立即可
簽放棄急救同意書=就不會被急救?完全錯誤!
- 法律認定的親人有權利為失去意識的病人做最大的決定
- 即便病人已經在健保卡上註記:放棄急救意願書
- 決策權利仍在醫師與家屬之間
- 在台灣的倫理上,沒有可以被放棄治療的病病
- 這就是法律與倫理之間最大的困境
護理師臨床經驗實話實說
- 生病前請先與家人討論共識,這很重要!
- 適時與家人共同討論、溝通,面對生命末期的醫療決策方向
- 活著的人其實比生病的人還要更困難決定
- 道德、良心譴責,會讓家人做出錯誤的選擇
- 傳統觀念:救命要救到底,良心才會過得去!
- 病人殘破不堪的身軀,有時只為了撫慰家屬的一份心安
生命最困難的事:說一句永遠的再見!永恆的結束,任誰都無法
請選擇尊重病人的自主權 -Ting